招标公告

Announcement

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抗台防汛应急用工工程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5:27:00点击量:1178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拟通过询比方式,选定抗台防汛应急用工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合同签署主体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现特邀贵单位参加,请贵单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递交报价文件。

一、询比文件的获取、递交时间及地点

1.1询比文件通过从招标代理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

报名及购买询比文件地点: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

联系人:金琳、戎健,联系电话:0574-56151951,18968327397。

1.2询比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 8 月 1 日起至2023年 8月 3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1.3询比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收款户名: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2040122000456682,开户行:宁波银行庄市支行

1.4询比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获取。

递交时间:2023 年 8月  8  日14:00

递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嘉源咨询开标室

二、询比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招标范围

金额

1

抗台防汛应急用工工程

抗台防汛期间应急用工、处置安全隐患点、配备应急机械车和购置应急物资等工作。

暂定30万元,最终价格按实际工程量并以第三方审计审核为准

工期:2023年度。

建设地点:庄市街道整个辖区内。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金琳、戎健

联系电话:0574-56151951

地址: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创大厦16楼1603-1606室

(2)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288号萌恒大厦北楼9-11楼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574-55886242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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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4-5615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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