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中价协、省市造价协会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减少企业恶行竞争,维护委托方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本公司现公告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协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阶段性或全过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表》,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按照服务时间计费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日费收费标准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工日收费标准表》。
四、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表(费率%)
序号 |
咨询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收费基础 |
造价金额(万元) |
|||||||
100(含)以内 |
100- 500(含) |
500-1000(含) |
1000- 2000(含) |
2000- 5000(含) |
5000- 10000(含) |
10000- 50000(含) |
50000以上(含) |
||||
1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工程 |
估算价 |
0.13 |
0.11 |
0.09 |
0.07 |
0.06 |
0.05 |
0.04 |
0.04 |
2 |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工程 |
概算价 |
0.17 |
0.15 |
0.13 |
0.11 |
0.10 |
0.09 |
0.08 |
0.08 |
3 |
方案优化 |
建设工程 |
优化节约额 |
5.00 -10. 00 |
|||||||
4 |
施工图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工程 |
预算价 |
0.33 |
0.28 |
0.25 |
0.23 |
0.21 |
0.19 |
0.17 |
0.16 |
5 |
工程霆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
建设工程 |
控制价 |
0.40 |
0.36 |
0.33 |
0.30 |
0.26 |
0.23 |
0.20 |
0.19 |
6 |
工程结算编制 |
建设工程 |
结算价 |
0.33 |
0.29 |
0.25 |
0.21 |
0.21 |
0.17 |
0.09 |
0.09 |
7 |
工程结算审核(绩效收) |
基本收费 |
送审造价 |
0.34 |
0.30 |
0.26 |
0.23 |
0.21 |
0.18 |
0.15 |
0.12 |
绩效收费 |
核增额及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 |
5.00 |
|||||||||
8 |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工程 |
项目总投资 |
0.20 |
0.16 |
0.12 |
0.08 |
0.05 |
0.03 |
0.01 |
0.01 |
9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绩效收费) |
建设工程 |
预算价 |
1.44 |
1.32 |
1.20 |
1.06 |
0.84 |
0.72 |
0.60 |
0.50 |
绩效收费 |
核增额、核减额 |
5.00 |
|||||||||
10 |
工程结算复审 |
基本收费 |
送审造价 |
0.42 |
0.38 |
0.33 |
0.29 |
0.24 |
0.20 |
0.15 |
0.15 |
绩效收费 |
净核减额 |
10. 00 |
|||||||||
11 |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
建设工程 |
确认吨数 |
10 元/吨 |
|||||||
12 |
工程造价鉴定 |
建设工程 |
鉴定金额 |
司法仲裁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 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浙离法鉴【2004】11 号的要求)。 |
|||||||
13 |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定量) |
建设工程 |
争议金额 |
参照司法仲裁鉴定收费 |
|||||||
14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设工程 |
元/小时 |
800- 1000元/小时 |
|||||||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450- 700元/小时 |
说明:
1.本收费标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要求.
2.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
3.全过程造价咨询、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基数,不包括土地使用费
4.本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递减收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单价核实调整等计入核减(增)额.
6.对于精装修、仿古建筑、加固工程、安装等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收费,可以按照实际工程的专业种类和难易程度,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7.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8.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因委托入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9.编制或审核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发生复核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方案优化、各类招标代理、驻场人员费用。
1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中,若需人员驻场工作,相应增加补贴30000-60000元/人月(具体金额根据驻场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决定,包括资格证书等级、职称等级、实操水平等), 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12.关于室外附属工程(如景观园林、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等)单独安装项目等结算审核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收费准标.
13.本收费标准不含BIM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