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拟通过询价方式,选定毓秀路南侧绿化移植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合同签署主体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现特邀贵单位参加,请贵单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递交报价文件。
一、询比文件的获取、递交时间及地点
1.1询比文件通过从招标代理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
报名及购买询比文件地点: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
联系人:金琳、戎健,联系电话:0574-56151951。
1.2询比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1.3询比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收款户名: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2040122000456682
开户行:宁波银行庄市支行
1.4询比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获取。
递交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14:00
递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嘉源咨询开标室
二、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算金额 |
1 |
毓秀路南侧绿化移植项目 |
乔木修剪、乔木移植、现场垃圾清理 |
29.5万元 |
工期:15日历天。
建设地点:毓秀路(宁波大学北校区北侧)。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完毕(指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付款至结算审定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保修金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报价文件要求
参加报价的投标人应按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注明)准备纸质报价文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连续标注页码,加盖企业公章。若正本与副本有区别则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按以下顺序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封面(见附件1)
(二)投标人承诺与声明(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四)公司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五)投标报价(见附件4);
(六)询价邀请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五、报价须知
1、投标人接到询价文件后,按照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签字、盖章。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下浮10%-15%,不在此范围内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共计2000元。
3、▲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本次以报价下浮率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抽中的即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4、询价文件中标明“▲”的属于实质性相应需求,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5、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投标单位中标后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6、无效询价文件及废标确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9、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60 个工作。
六、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金琳、戎健
联系电话:0574-56151951
地址: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创大厦16楼1601-1606室
(2)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288号萌恒大厦北楼9-11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55886223